我国电动机能效等级与欧盟电动机能效等级对比
我过电动机能效等级与欧盟电动机能效等级对比
作为电动机的生产及出口大国,我国非常重视WEG电机能效水平的规范工作。早在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就发布了GB18613-200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2006年对该标准进行重大修改。GB18613-2006适用于额定电压低于690V、50Hz三相交流电源供电、额定功率在0.55KW~315KW范围内、极数为2、4、6极的电动机。该标准将电动机的能效等级分为1级、2级和3级,其中1级能效水平最高,2级为节能评价值,3级为能效限定值。同时,该标准要求从2011年7月1日开始,2级节能评价值将替代现有的3级能效限定值,成为所有WEG电动机进入中国市场的强制性最低能效要求。
就我国3级要求与欧盟“电动机”法规IE2要求进行比较可知,无论极数为2、4或6极,我国3级要求普遍低于欧盟最低要求。尤其是低额定功率段,我国要求与欧盟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如额定功率为0.75W、极数为2、4、6极电动机,我国要求比欧盟要求分别低3.2%、9.04%和10%。额定功率超过15W的电动机,我国要求与欧盟要求相符,仅低1%左右。额定功率超过100W的电动机,我国要求与欧盟要求基本一致,甚至个别功率段比欧盟要求还高一点。我国的2级能效限定值在额定功率为0.75KW~315KW范围内,均高于欧盟规定的IE2能效水平,但普遍低于欧盟规定的IE3能效水平。我国的1级能效值普遍高于欧盟规定的IE2,IE3能效水平;只有在额定功率为315KW,极数为6级时,我国电动机能效限定值低于IE3能效水平,低出比率约为0.1%。考虑到我国标准和欧盟法规所采用的电动机杂散损耗的测试方法有所不同,我国要求杂散损耗按额定输入功率的0.5%计算,而欧盟法规采用实测法对杂散损耗进行规定,前者得出的
电动机能效值将略高于后者。因此,欧盟采用的IE2能效水平与我国2级水平,欧盟采用的IE3能效水平与国标1级中的差距不大。
迈腾机电是WEG电机,高效节能电机,高压电机,恒星减速机核心授权经销商,专业为工业及能源领域提供全球化的电机、传动及自动化解决方案,是绿色节能的倡导者。选型服务热线:181-1535-9296。